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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盟申请成员单位条件和程序 一、申办条件 凡模范遵纪守法、认同全国食产委管理规程、符合全国食产委协作工作条件者,均可申请参加与全国食产委相关工作,成为合作或协作成员。合作成员的主要形式为集体成员或自然人成员,集体成员单位可申请组建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区域委员会,申办全国食产委工作领域内的相关专业委员会或成员单位,个人可成为全国食产委委员或专家委员会委员。 1、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区域委员会 凡愿遵守全国食产委规程、积极参加全国食产委活动的食品行业企、事业单位,均可申请成为全国食产委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区域委员会,负责区域范围内的高科技食品产业各项工作。(主任任期三年、业务合作三年)。 2、专业委员会 凡愿遵守全国食产委规程、积极参加全国食产委活动的食品行业企、事业单位,均可申请成为全国食产委XX专业委员会,负责全国本专业领域的产业化协作工作。(主任任期三年、业务合作三年)。按照全国高协组织规定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区域委员会和各专业委员会必须于批准成立后三个月内,在全国食产委配套的业务执行机构参与下,设立经工商局注册的各专业委员会配套的业务执行机构(独立法人单位)后,方可开展工作。 3、成员单位 凡愿遵守全国食产委规程、积极参加全国食产委活动的食品加工、制造、饮料、烟草、农副产品、水产品、烹饪、饲料等八大类(24中类55小类)食品行业生产和经营的企、事业单位,均可申请成为全国食产委的成员单位。 4、委员、专业委员、专家委员、顾问 凡愿遵守全国食产委规程、热心支持高科技食品产业工作的食品行业的专家、企业家或社会活动家,均可聘为全国食产委委员或专业委员会委员、专家委员、顾问。每位任期三年,届时,凡符合条件者,继续聘任;凡违反全国食产委管理规程或触犯刑律者,将被免去委员资格。 二、申办程序 (一)熟知全国高科技食品产业化委员会的工作及《管理规程》 1、阅读《全国高科技食品产业化委员会简介》 2、登陆www.chinafi.org.cn“国家食品网” 3、电话或现场咨询:电话:010-68001586,全国食产委秘书处 (二)申办单位或申办人提交有关资料 1、申办申请书(内容包括:对全国食产委的认识、拟成立机构的名称、工作内容、人员组成、机构设置、工作承诺); 2、申办人(及合作人)身份证、工作证明、学历证明、工作简历、资质证明、荣誉证书等证件复印件; 3、申办单位资质证明(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)。 4、填写申请表格(点击下载 成员单位申请表.doc)。 (三)现场考察 全国食产委派人现场考察,双方交换意见。 (四)审核确认 1、全国食产委召开常委会,集体讨论研究申办单位情况; 2、经全国食产委法律顾问审议,与申办单位或申办人签订承办责任书; 3、向全国高协报送申办单位的资料和考核、研究的情况; 4、下达筹建批复文件。 (五)检查验收 1、听取筹办单位或筹办人的情况汇报; 2、检查配套业务执行机构落实情况; 3、检查委员会及其业务执行机构建制情况; 4、检查具体工作计划安排情况; 5、检查办公场所法定证明、条件设施配套情况; 6、验收领导小组交换意见,下达机构成立的决定。 (六)登记、注册、签发;授章、牌、旗,全面开展工作 三、审批手续 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区域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机构,由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(附相关资料),报全国高协组织审核备案,经全国食产委批准后,即可开展工作。 成员单位,由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(附相关资料),报全国高协组织审核备案,经全国食产委批准后,即可成为全国食产委成员单位。 委员、专家委员,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(附相关资料),根据本人从事食品行业的业绩,报全国高协组织审核备案,经全国食产委常委会批准后,即可聘为全国食产委委员。专业委员,由专业委员会讨论通过,报全国食产委登记备案后,即可聘为专业委员。 四、有关说明 1、全国食产委所属成员配发统一证件标志及名片式样。 2、全国食产委成员单位退出,应书面报告全国食产委,并交回工作证、印章、任命通知等相关证件。退出后,不得再以本委名义对外开展工作;如继续活动,为不合法活动,全国食产委将追究法律责任。 3、全国食产委成员如有严重违反全国食产委规程行为的,经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,予以除名。 ,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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