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制定绿色食品标准的主要依据 >>欧共体关于有机农业及其有关农产品和食品条例(2092/91号);
>>有机农业运动国际联盟(IFOAM)有机农业和食品加工基本标准; >>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(CAC)有机生产标准; >>我国国家环境标准; >>我国食品质量标准; >>我国绿色食品生产技术研究成果。 绿色食品分类标准 LB-29类:肉、家禽、野味、肉汁、水产品、罐头、腌制和干制的水果及制品、干制蔬菜、蛋品、奶及乳制品、食用油脂、沙司及食用果。 LB-30类:酵母、调味用香料、食用淀粉及其制品、冰制食品、食盐、酱油、醋、咖啡及咖啡代用品、可可、茶、糖、糖浆、蜂蜜、面包、糕点、米、面粉及其他谷物制品、豆制品、芥末、味精等调味品;搅稠奶油的制剂、嫩肉粉、家用嫩肉剂等。 LB-31类:未加工的谷物及农产品、活的生物、未加工的水果及干果、新鲜蔬菜等。 LB-32类:啤酒、矿泉水、汽水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、固体饮料、糖浆及其他供饮料的制剂等。 LB-33类:含酒精的饮料(不包括医用饮料)。 环境监测评价因子的确定 绿色食品原料产地环境质量评价工作主要选择那些毒性大、作物易积累的物质作为评价因子,具体为:
1、大气评价因子: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总悬浮微粒、氟化物。 2、水评价因子:汞、镉、铅、砷、铬、溶解氧、PH、BOD5、有机氯、氟化物、氰化物、细菌、大肠杆菌。 3、土壤评价因子:土壤肥力指标、重金属及类重金属、汞、镉、铅、砷、铬、有机污染物、六六六、DDT。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的主要对象包括大气、土壤和水等三个部分;另外需要对农作物所施用肥料的种类、数量、品质进行调查,对病虫害的防治措施、药剂种类和数量进行调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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