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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
  时间:2008-6-18  14:55:59    来源:本委    作者:秘书处【字体: 】【收藏】【关闭
  

      
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
GB17405—1998】
前  言

本标准在编写工程中,部分采用了《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(1992年修订版)关于洁净厂房方面的内容。在编写格式和内容方面,参照了世界卫生组织(WHO)的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。在一般性建筑设计及卫生要求方面,参照GB 14881—1994《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》。
  由于该规范属于食品生产的范畴,因此,在从业人员、建筑设施及文件保留方面的要求低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,但高于《食品厂通用卫生规范》。
  本标准制定中充分参考了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(HACCP)原则,在一些关键的环节上提出了具体要求。
 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。
  本标准由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;由福建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、广东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、辽宁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、沈阳市卫生防疫站、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、福建福龙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参加起草。
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包大跃、李泰然、林升清、张永慧、史根生、萧东生、刘长会、刘洪德、郑鹏然、盛伟。
 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。
  1 范围
  本标准规定了对生产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食品企业的人员、设计与设施、原料、生产过程、成品贮存与运输以及品质和卫生管理方面的基本技术要求。
 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。
  2 引用标准
 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  GB J73—84 洁净厂房设计规范
  GB 5749—85 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
  GB 7718—94 食品标签通用标准
  GB 14881—94 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
3 定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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