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二、食品监管体制和监管工作
为保障食品安全,中国政府树立了全程监管的理念,坚持预防为主、源头治理的工作思路,形成了“全国统一领导,地方政府负责,部门指导协调,各方联合行动”的监管工作格局。根据中国国情,2004年国务院发布了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决定》,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分工原则,采取分段监管为主、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,进一步理顺了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能,明确了责任。该决定将食品安全监管分为四个环节,分别由农业、质检、工商、卫生等四个部门实施。其中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由农业部门负责,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督和日常卫生监管由质检部门负责,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由工商部门负责,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由卫生部门负责,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、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,进出口农产品和食品监管由质检部门负责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工明确,密切配合,相互衔接,形成了严密、完整的监管体系。
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,必须立足当前,规划长远,标本兼治,着力治本,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。中国政府坚持从源头狠抓食品质量安全,完善食品监管的各项基本制度,强化食品安全监管。
(一)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
2001年中国启动实施了“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”,以蔬菜中高毒农药残留和畜产品中“瘦肉精”污染控制为重点,着力解决人民最为关心的高毒农药、兽药违规使用和残留超标问题;以农业投入品、农产品生产、市场准入三个环节管理为关键点,推动从农田到市场的全程监管;以开展例行监测为抓手,推动各地增强质量安全意识,落实管理责任;以推进标准化为载体,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管理水平。目前,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日益完善,监管能力逐步增强,农业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,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的服务、管理、监督、处罚、应急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。
(二)建立并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
中国政府于2001年建立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。这项制度主要包括三项内容:一是生产许可制度,即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具备原材料进厂把关、生产设备、工艺流程、产品标准、检验设备与能力、环境条件、质量管理、储存运输、包装标识、生产人员等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必备条件,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,方可生产销售食品;二是强制检验制度,即要求企业履行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方能出厂销售的法律义务;三是市场准入标志制度,即要求企业对合格食品加贴QS(质量安全)标志,对食品质量安全进行承诺。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,截止到2007年上半年,共向生产企业颁发了10.7万张食品生产许可证,获证企业食品的市场占有率达到同类食品的90%以上。同时,加强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管。截止到2007年6月底,共撤回、撤销、吊销和注销了1276张达不到标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。根据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进度,国家质检总局分批公布了获证产品的生产企业名单,分期公告了未获证和无QS标志食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,警示消费者不要使用。
|
| 上一页[1][2][3][4][5][6][7][8][9][10][11][12][13][14][15][16][17]
下一页 |